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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語 故 事(一六四)   約 法 三 章 

        

秦朝暴虐,才幾十年時間,天下就大亂不治。

劉邦率領的漢軍攻進秦朝都城咸陽,秦王子嬰投降,秦朝滅亡了。劉邦看到秦王宮富麗堂皇,便有些動心。張良等勸他不要走秦朝的老路,於是劉邦下令封閉存了王宮,隨即還軍霸上(古地名,在今陝西省長安縣東,居霸水之上)。

為了安定民心,嚴明法紀,劉邦把各縣豪傑召集來,說:「秦朝施行嚴刑苛法,把關中父老害苦了,這些苛政都應該統統去掉。現在我和大家約定三條法律:(一)、殺人者要償命,(二)、傷人者要抵罪,(三)、盜竊者要懲罰!」劉邦又派人到處去宣傳這三條,得到了百姓的擁護。

「約法三章」(成語):本指三項規則。現指事先制定幾條簡單明瞭的條款,大家都來共同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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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ordsmith01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