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生 命 的 智 慧(237) 彩 券
茂元和淑美是一對未婚夫妻,感情很好。一天,相約到外地遊玩,他們希望結婚前賜個好運氣,共同買了一張彩券。開獎後,真的好運氣,得到二獎,獎金二百多萬元。
在結婚前一個星期,茂元去見淑美,商量結婚前後,如何來運用這筆彩金的事宜。淑美卻說:彩金是她的,不必茂元操心!茂元說:妳怎可說這種話,彩金是我們二人共同的。淑美不承認,最後二人告到法院。
法官問訊:「你們不是要結婚了?還爭什麼獎金,和解了事,回去辦結婚大事。」
淑美不同意法官的意見,申訴理由:買了彩券之後,茂元把彩券拿給我說:「這張彩券送給妳,祝妳好運中獎!」所以彩金應由我所得,請法官判決彩金歸我。」
茂元告訴法官,說:「買彩券的錢是我付的,我把彩券委託淑美保管,希望在結婚前賜我二人好運,彩金應該是一人得一半,請法官明察!」
法官先發文通知發彩金銀行,本件暫停付獎,待判決後辦理。二人當場飭回,下次宣判。
茂元和淑美因彩金的爭執,感情破裂,結婚也成泡影。
錢,真的是萬能嗎?為什麼為了錢,什麼山盟海誓,海枯石爛的盟約,一樣會變卦,愛情的偉大成為裝飾品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