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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鏡 歷 史(一三五)  公 私 混 淆

     

    楚國有個十分正直的人,發現自己的父親偷了別人的羊,便去告訴官府,縣令判決「死刑」。楚人覺得自己對君王雖然忠耿,卻愧對父親,便懇請代父受罪。就這個角度而言,楚人雖然是君王的直臣,卻是父親的逆子。

魯國某人追隨君王作戰,三次出戰,三次都敗逃,孔子詢問他原因,魯人答道:「我家中尚有年邁的老父,恐怕戰死沙場,沒人能奉養他。」

孔子認為魯人十分孝順,便向上級舉荐出任。從這角度來看,魯人的確是父親的好兒子,但卻是君王的逆臣。

所以,縣令誅殺楚人,使得楚人逆倫的醜聞不致上達君王;仲尼賞賜孝子,魯人棄戰而逃,反而成了使他出任的憑藉。君王與臣下的利益,如此的背道而馳,想希望人主由兼舉百姓的進行,而獲致社稷的幸福與安定,似乎不大可能成功吧!

古代倉頡造字,以手臂向內彎,造出「私」這個字,背私則為「公」,因此,公與私完全反向而行,可見倉頡造字時,人們就已經覺察出公利與私利的不同。而如今人們竟會將公利與私利混為一談,豈不令人疑惑嗎?(摘自李逸宏編著-中國寓言故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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