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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鏡 歷 史(一九三)  治 民 之 道 

    殷代的法律,規定棄置灰燼於街道,必罰於重刑。子貢認為這樣的刑罰過重,便向孔子徵詢意見。

孔子說:「你的確對治民的方法研究出一些方法了。不過,你可曾想到灰燼撒棄在街道上,四處播散,定然會遮蔽路人的視線;而被遮蔽的人,心中難免躁怒,人們心中一旦躁怒,就易生衝突;衝突迭起,就會引起三族(父族、母族、妻族)之間互相的傷害。所以棄灰燼於街道,嚴重點說,算是殘及三族的行為,略施刑罰是有必要的。當然,刑罰過分嚴苛,是會為人民所厭惡;但是,要求百姓不任意棄置灰燼,是百姓舉手之勞,可輕易做到的小事,決不會成為百姓心裡的壓力,使人民深以為苦。所以,頒行的法令,不論刑罰輕重,一定要衡量,百姓踐行法令的能力,使百姓樂於接受,不以重罰為苦,才是真正的治民之道呀!」(摘自李逸宏編著-中國寓言故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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